条款和条件

WiFiBOX会员条款

第1条(用语的定义)

在WiFiBOX会员条款(以下称“本条款”)中,以下用语具有以下含义:

  1. WiFiBOX会员…根据本人意愿同意本条款,并按规定方法注册成为会员的人
  2. 本服务…本公司在WiFiBOX网站上提供的功能以及与设备的租赁、返还及支援相关的服务的总称
  3. 我的页面…本公司运营・管理的网络申请系统中,使用注册成为会员时发行的,本公司特有的ID・密码或本公司指定的特定外部服务账户登录,可以使用本公司提供的各种功能的WiFiBOX会员的专用页面
  4. 使用者…是WiFiBOX会员,申请和使用WiFiBOX移动通讯设备租赁服务的个人和法人等

第2条(关于本条款)

  1. 本条款适用于所注册的所有WiFiBOX会员,依据本条款使用本服务。
  2. 本公司在WiFiBOX网站上及我的页面上登载的各项注意事项等作为构成本条款的一部分,并适用于WiFiBOX会员。

第3条(会员注册手续)

  1. 同意本条款和WiFiBOX移动通讯设备租赁服务使用基本条款,依据本公司规定的入会申请手续,完成会员注册的人,具有成为WiFiBOX会员的资格。
  2. 本公司判断注册成为会员的申请人存在以下事由时,可能会不批准会员注册的申请,或者删除会员注册。关于其理由,本公司不承担任何披露义务。
    • 申请入会时申报了虚假事项的情况
    • 曾经违反本条款者的申请的情况
    • 其他,本公司判断为不符合使用注册的情况
  3. 提交本人确认文件
    • 使用者等在申请入会或申请移动通讯设备时,应按本公司的要求提交政府机关发行的本人确认文件。
    • 符合手机非法使用防止法规定的租赁服务的情况时,使用者等应提交该法规定的使用者等的政府机关发行的本人确认文件。
    • 如果未按本公司的要求提交本人确认文件,可能会拒绝提供服务。

第4条(会员ID及密码的管理)

  1. WiFiBOX会员应自行负责妥善管理本服务中使用的用户ID和密码。
  2. WiFiBOX会员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将用户ID和密码转让或借给第三方,也不得与第三方共享。
  3. 如果使用与注册信息一致的用户ID和密码登录,本公司将视为该用户ID是注册的WiFiBOX会员自身使用。
  4. WiFiBOX会员如果因第三方使用用户ID和密码而遭受了损害,除非存在本公司的故意或重大过失,否则本公司的责任仅限于直接且普通的损害。

第5条(注册信息的变更)

当WiFiBOX会员所注册的会员信息发生变更时,应迅速变更注册的内容。如果WiFiBOX会员因没有及时、恰当地的变更注册内容而遭受了损害,除非存在本公司的故意或重大过失,否则本公司的责任仅限于直接且普通的损害。

第6条(会员退会)

  1. WiFiBOX会员可以通过本公司规定的退会手续从本服务退会。
  2. 如果仍有未结算的申请或商品未返还等持续的残存交易,则无法办理退会手续。

第7条(本公司免责)

  1. 本公司致力于通过本服务将可以信赖的服务的使用环境和信息传递给WiFiBOX会员,但无法保证以下各项。
    1. 本服务以及可通过本服务获得的商品、服务、信息等,必须符合WiFiBOX会员的要求或期望
    2. 保证不会发生因通讯线路或电脑等故障导致系统中断、延迟、中止、数据丢失及对数据的非法访问等
    3. 发送的与本服务相关的电子邮件等不含电脑病毒等有害信息
    4. 维持本服务的持续存在或完整性
  2. 如果因WiFiBOX会员违反本条款等而遭受了损害,除非存在本公司的故意或重大过失,否则本公司的责任仅限于直接且普通的损害。

第8条(禁止事项)

WiFiBOX会员在使用本服务时,不得有以下行为或可能属于以下的行为。

  1. 违反法令或公序良俗的行为
  2. 与犯罪行为有关的行为
  3. 本服务的内容等,侵害本服务中包含的著作权、商标权及其他知识产权的行为
  4. 以破坏或妨碍本公司、其他会员或其他第三方的服务以及服务器、网络等构成社会基础设施的功能为目的的行为
  5. 将通过本服务所获取的信息用于商业用途的行为
  6. 可能会干扰本公司服务运营的行为
  7. 对本公司及第三方进行非法访问或尝试进行非法访问的行为
  8. 收集或积累个人信息等的行为
  9. 出于不正当目的使用本服务的行为
  10. 对本服务的会员或其他第三方造成不利、损害、不愉快的行为
  11. 冒充会员的行为
  12. 向第三方出借和转让会员ID和密码的行为,或者与第三方共享的行为
  13. 本公司未允许的,在本服务上的宣传、广告、推销或营业行为
  14. 以邂逅不认识的异性为目的的行为
  15. 直接或间接向反社会势力提供利益的行为
  16. 其他本公司认为不合适的行为

第9条(服务的中断、停止等)

  1. 本公司判定有以下任一事由时,可无需事先通知WiFiBOX会员而停止或中断提供本服务的全部或部分
    1. 对与本服务有关的系统进行定期或紧急维护及检查时
    2. 由于地震、雷击等天灾、火灾或停电等事故以及第三方的干扰行为等不可抗力,导致难以提供本服务时
    3. 为了应对系统故障或系统负荷增大等,不得不实施紧急维护及检查时
    4. 为了确保WiFiBOX会员的安全,不得不实施紧急维护及检查时
    5. 其他,本公司判断为难以提供本服务时
  2. WiFiBOX会员因停止或中断本服务而蒙受的任何不利或损害,除非存在本公司的故意或重大过失,否则本公司的责任仅限于直接且普通的损害。

第10条(会员的停止使用、注销)

  1. 本公司判定WiFiBOX会员符合以下各项的情况下,可以无需事先通知,对该会员实施停止使用本服务、变更该会员的会员ID及密码、或者取消该会员的会员资格、删除会员注册信息。
    1. 违反本条款任意一项的情况
    2. 查明注册事项有虚假事实的情况
    3. 未履行费用等的支付的情况
    4. 对于本公司的联络,在一定时间内没有回复的情况
    5. 在使用本服务时,被查明有不正当行为的情况
    6. 在一定期间内,有一定次数的密码输入错误的情况
    7. 3年以上没有使用本服务(本服务的登录实绩)的情况
    8. 发现与使用本服务相关的不正当行为的情况
    9. 其他,针对本服务的使用,本公司判定为不合适的情况
  2. 2. 对因本公司根据本条所采取的行为而对WiFiBOX会员造成的损害,除非存在本公司的故意或重大过失,否则本公司的责任仅限于直接且普通的损害。

第11条(会员信息的处理)

对于从WiFiBOX会员处获取的个人信息,本公司将依据本公司的隐私政策 (“关于个人信息的处理”)妥善处理。

第12条(服务的变更、中止)

本公司可以在不通知WiFiBOX会员的情况下,变更本服务的内容或中止提供本服务。对由此给WiFiBOX会员造成的损害,除非存在本公司的故意或重大过失,否则本公司的责任仅限于直接且普通的损害。

第13条(通知或联络)

WiFiBOX会员与本公司之间的通知或联系,应按本公司规定的方法进行。本公司在通知、联系WiFiBOX会员时,通过在服务主页公告的方式,或直接使用作为会员信息注册的联系地址进行通知或联系。另外,本公司在发送了通知或联系时,即视为WiFiBOX会员已收到通知、联系。

第14条(使用条款的变更)

  1. 本公司判定为有以下任一事由时,无需得到WiFiBOX会员的个别同意,即可变更本条款。
    1. 符合WiFiBOX会员的一般利益的情况
    2. 不违反本条款的目的,且根据变更的必要性、变更后内容的相应性等变更相关事宜属于合理的情况
  2. 本公司根据前项变更本条款时,将在本条款变更生效的相当期间前,通过在本公司主页等上刊载的方式或其他本公司判定为合适的方法通知变更本条款的要点和变更后的本条款的内容及其生效时间。

第15条(禁止转让权利义务)

未经本公司事先书面同意,WiFiBOX会员不得将使用合同上的地位或根据本条款规定的权利或义务转让给第三方或提供担保。

第16条(准据法、协议管辖)

本条款应根据日本法解释,当发生与本条款有关的诉讼时,以东京地方法院或东京简易法院为一审的专属协议管辖法院。

以上

附则

  • 2022年4月1日制定
  • 2022年8月9日修订

WiFiBOX移动通讯设备租赁服务使用基本条款

第1条(用语说明)

在WiFiBOX移动通讯设备租赁服务使用基本条款(以下称“本条款”)中,以下用语具有以下含义:

  1. 本服务…由株式会社Telecom Square(以下称“本公司”)提供的移动通讯设备租赁服务
  2. WiFiBOX会员…根据本人意愿,在同意WiFiBOX会员条款的基础上,按规定方法注册成为会员的人
  3. 使用者…是WiFiBOX会员,申请和使用WiFiBOX移动通讯设备租赁服务的个人和法人等
  4. 移动通讯设备…构成本服务的通讯设备终端等( SIM及各种终端)及其附带设备
  5. 使用者持有设备…使用者持有的设备和软件
  6. 安心保险…本服务使用期间,针对移动通讯设备的丢失、盗窃、损坏,在本公司指定范围内予以保障的制度
  7. 我的页面…本公司运营・管理的网络申请系统中,使用注册成为会员时发行的本公司特有的ID・密码或本公司指定的特定外部服务帐户登录,可以使用本公司提供的各种功能的WiFiBOX会员的专用页面
  8. BOX(盒)…设置在机场等地,用于交接移动通讯设备的设备。从BOX中取出本公司提供的移动通讯设备,通过插入BOX进行租赁、返还。

第2条(关于本条款)

  1. 本条款是本公司就与本服务的使用相关的基本事项进行的规定。
  2. 本公司判定有以下任一事由时,无需得到WiFiBOX会员的个别同意,即可变更本条款。
    1. 不损害WiFiBOX会员的正常利益的变更的情况
    2. 不违反本条款的目的,且根据变更的必要性、变更后内容的相应性等变更相关事宜属于合理的情况
    3. 根据法令的变更等,需要变更本条款的情况
  3. 本公司在不符合前项的情况下变更本条款时,将在本条款变更生效的相当期间前,通过在本公司的主页等上刊载的方式或其他本公司判定为合适的方法通知变更本条款的要点和变更后的本条款的内容及其生效时间。
  4. 在本条款中,如果翻译版和日语版有差异,则以日语版的内容为优先。

第3条(本服务的适用范围)

  1. 本服务的适用范围仅限于本公司提供的WiFiBOX相关服务网站的功能以及借出的移动通讯设备。
  2. 为了使用本服务,如果使用者使用自己持有的设备时,本公司不保证依赖于使用者持有设备等的规格及动作的全部动作,也不保证适合使用目的。
  3. 对于由拥有通讯线路的通讯公司引起的不能使用等事态,本公司会要求拥有通讯线路的通讯公司或中介销售通讯线路的公司恢复事态。并且,此时,本公司的责任仅限于直接且普通的损害。

第4条(本人确认文件的提交)

  1. 申请WiFiBOX会员或申请、借出、返还移动通讯设备时,如果本公司要求使用者提交本人确认文件,使用者必须予以回应。
  2. 属于手机非法使用防止法规定的租赁服务时,使用者应出示该法规定的政府机关发行的使用者本人确认文件。

第5条(租赁合同的成立)

  1. 使用者与本公司之间的移动通讯设备租赁合同(以下称为"租赁合同" ),应在使用者按照本公司规定的方法成为WiFiBOX会员后,进行本服务的使用申请,且本公司认为该申请的内容恰当,本公司同意使用者的申请后,在本公司通知后成立。
  2. 本公司应以电子邮件及书面等本公司认为恰当的方法进行前项规定的通知。
  3. 即使由于使用者的原因,第1项的申请同意通知的确认延误,租赁合同也成立。

第6条(申请相关的注意事项)

  1. 提供的移动通讯设备的机型由本公司决定。
  2. 每次仅可申请1台移动通讯设备。
  3. 如果使用者有以下事由,则无法申请本服务
    1. 被监护人、被保佐人、被辅助人、未成年人(这类人士的法定代理人同意的情况除外)。)
    2. 使用者所指定的信用卡,被信用卡公司、收纳代理公司、金融机构等采取了停止使用处分等的人
    3. 过去有过使用费等延误支付的人
    4. 过去有过犯罪行为或可能与犯罪有关的行为的人
    5. 属于黑社会团体、黑社会团体成员、黑社会团体准成员、黑社会团体关系企业、总会屋(捣乱股东)及其他类似这类的人员,以及脱离上述团体未满5年的人
    6. 其他本公司认为不适合申请的人

第7条(合同单位与合同期限)

  1. 合同单位为一天,以移动通讯设备借出场所的当地时间为准。
  2. 本服务的合同期限为领取日起至返还日。
  3. 如果延长期限,返还日期为延长期限时所指定的返还日期。
  4. 延长期限的手续应在申请时指定的返还日的第二天23:59之前办理,必须在期限之前完成包括结算在内的手续。
  5. 费用的对象期间,为申请时指定的领取日期至预定返还日期之间。
  6. 如果移动通讯设备在返还日之前返还,未使用期间的费用仍由使用者承担。
  7. 如果返还延迟,从返还日期的第二天开始,将以每天为单位产生延迟滞纳金。
  8. 因故障、浸水、在返还场所忘记返还等原因而无法返还至BOX(箱子)时,使用者应迅速与本公司联系,通过本公司另行指定的方法受理返还。
  9. 在租赁合同中申请“安心保险”的使用者,如果延长了使用期间,在延长期间内使用者也需要签订“安心保险”。
  10. 最长合同期限(包括延长了使用期限的情况。)为自最初申请时指定的领取日起180天。

第8条(申请内容的变更)

  1. 申请和结算完成后,不能变更申请内容。

第9条(租赁合同的取消和解除)

  1. 使用者在领取日之前的期间且在未领取移动通讯设备的情况下,向本公司表明要解除该合同时,本公司应同意解除该合同(以下称为“取消”)。
  2. 本公司认为使用者的行为符合以下各项任一的情况时,本公司可以无需通知使用者就解除租赁合同。另外,在这种情况下,已经支付的使用费不会返还。
    1. 会员注册的内容有虚假的情况
    2. 申请内容有虚假的情况
    3. 严重延误费用支付的情况
    4. 有符合本条款规定的使用者禁止事项的其中之一的情况
    5. 使用者的信用状态有重大变化,或被认为有其可能性的情况
    6. 在没有联系的情况下,超出了预定返还日期的情况(以下称为“未返还”)
    7. 在没有联系的情况下,未在申请时指定的领取日领取移动通讯设备的情况
    8. 其他严重损害合同当事人之间的信赖关系的行为
  3. 取消
    1. 如果在领取日之前的期间且在未领取移动通讯设备的情况下,使用者向本公司表明要取消租赁合同时,则视该租赁合同被取消。
    2. 前项规定的解约意愿的表示方法,原则上是由使用者通过我的页面提交取消申请。
    3. 取消时的退款将按信用卡的退款处理。如果希望采用银行汇款等信用卡退款处理以外的方法,本公司会在退款金额中扣除退款手续费后退款。手续费因退款方法而异,请在取消时咨询。
    4. 不能在申请时指定的领取日的第二天之后,或者领取移动通讯设备之后取消申请。
  4. NoShow

    使用者未向本公司表明取消的意愿,且未在所指定的领取日之前领取时,本公司将收取与申请时确定的使用费同等的金额。

第10条(物品的保管、领取和返还的费用)

  1. 如果使用者领取了移动通讯设备时,则其保管费用应由使用者承担。
  2. 如果在领取及向本公司返还移动终端设备时产生了费用时,则该费用由使用者承担。

第11条(使用者的报告义务)

  1. 使用者在有以下情况时,应迅速与本公司联系。
    1. 申请内容有变更的情况
    2. 移动通讯设备损坏、被盗、丢失或因其他原因无法归还的情况
    3. 希望延长租赁合同期限的情况

第12条(使用费及各项注意事项)

  1. 支付方法仅限本公司提供的结算方法。
  2. 在申请确定时进行支付结算。
  3. 延长期限的支付,在延长期限申请确定时进行结算。
  4. 本服务的使用费在本公司主页上显示。
  5. 移動通訊設備在返還日期之前返還,未使用期間的費用仍由使用者承擔。
  6. 超过预定返还日仍无法确认已返还时,本公司有权向使用者收取延迟滞纳金。每天的延迟滞纳金为申请金额一天的金额。此外,如果超过包含返还日在内的7天之后,移动通讯设备仍未返还,本公司可向使用者收取附件1中本公司规定的赔偿金。
  7. 使用者租赁的移动通讯设备被盗或丢失时,本公司可收取附件1中本公司规定的赔偿金,且使用者对本公司有报告该情况的义务。
  8. 本公司收到第6项报告时,会迅速委托通讯线路企业停止通讯,但通讯线路企业停止通讯之前所使用的通讯费等应由使用者承担。
  9. 使用者通过快递领取和返还移动通讯设备时的快递费用应由使用者承担。
  10. 使用者以本公司指定方法以外的方式使用移动通讯设备时,以及使用者在申请使用时未申报的国家或地区使用服务时,本公司可以收取该使用所需的规定费用。
  11. 关于以下各项事项所需的通讯费用,本公司将向使用者收取。
    1. 当因移动通讯设备丢失、被盗而被第三方非法使用时,被使用的通讯线路使用费等费用
    2. 在申请时没有申报的国家和地区使用时,其通讯线路使用费等费用
    3. 由于使用者没有预想到的收信,使用了移动通讯设备时的通讯线路使用费等费用
    4. 使用者在使用自己持有的设备、软件时产生的使用费用中,本公司提供了支付代办的使用费
  12. 所租用设备的固件更新所需的通讯线路使用费用由使用者承担。
  13. 发现本公司设备损坏时,对损坏该设备的使用者,本公司会要求其支付规定的赔偿金。
  14. 如果支付晚于本公司规定的支付日期,将要求支付滞纳金(年率14.6%)。

第13条(安心保险)

使用者应同意以下事项。

  1. 收到移动通讯设备后不可申请或取消安心保险。
  2. 安心保险是对移动通讯设备丢失、被盗、破损时所需的全部或部分赔偿金的保障,并不补偿停止通讯之前的通讯线路使用等的费用以及因丢失、被盗、破损而导致的使用者的利益损失等。
  3. 在加入安心保险的情况下,移动通讯设备发生丢失、被盗、损坏时,使用者应通过本服务提供的我的页面提出相应申请。
  4. 如果延误了前项的申请,使用者将无法获得补偿,而会产生附件1中记载的赔偿金的支付。

第14条(个人信息的处理)

对于从WiFiBOX会员处获取的个人信息,本公司将根据本公司的隐私政策 (“Our way of handling Personal Information”)妥善处理。

第15条(其他的使用者同意事项)

  1. 使用者不得有以下行为。
    1. 将移动通讯设备转让或出租给第三方
    2. 从移动通讯设备中卸下SIM卡的行为
    3. 向移动通讯设备非法输入密码
    4. 犯罪行为或可能导致犯罪的行为
    5. 违反公序良俗或其他法令的行为或可能违反的行为
    6. 将移动通讯设备拆解、改造、修理、转让、出租、转卖、名义变更、设定质权及提供其他担保等行为
    7. 将移动通讯设备的通讯线路号码记载显示在公共印刷物等上的行为
    8. 其他以普通的使用方式以外的方式使用移动通讯设备的行为
  2. 使用者应同意以下事项。
    1. 移动通讯设备的号码会持续使用,不会在每次借出时更改。
    2. 即使地图上显示的是在本服务的服务区域内,但由于当地的通讯环境等也有难以连接的地方,根据通讯运营商的情况等,有可能会发生不能使用的事态。
    3. 快递时,由于运输公司的运输延误等,有时会发生在领取日无法送达使用者的情况。
    4. 移动通讯设备是精密设备,搭载有消耗品的电池,因此可能会因故障或老化而无法使用服务的情况。
    5. 当收到警察等搜查机关等的要求时,会有公开使用者信息的情况。
    6. 本公司无义务以任何理由变更本服务的提供方法。
    7. 本公司对于使用者安装、卸载数据通讯型服务的附属软件所引起的故障或使用者持有设备中的故障,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16条(损害赔偿的收取)

  1. 使用者不得做出以下行为,即便仅有一项符合以下各项规定,而导致本公司受到损害,本公司可向使用者收取该损害的赔偿。
    1. 侵犯或可能侵犯本公司或第三方著作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行为
    2. 侵犯或可能侵犯本公司或第三方隐私或肖像权的行为
    3. 犯罪行为或与犯罪行为有关的行为或可能导致这种行为的行为
    4. 妨碍数据通讯型服务运营的行为,例如对服务器的非法访问等
    5. 违反公序良俗及其他法令的行为或可能违反的行为
    6. 利用数据通讯型服务提供电脑病毒等有害程序的行为
    7. 违反特定电子邮件发送合理化等相关法律或特定商务相关法律的行为
  2. 本公司在符合以下各项的情况下,可能会采取停止使用或暂时中断数据通讯型服务的措施。在这种情况下,会通过本公司认为合适的方法事先将该情况通知申请人或使用者。但因紧急情况或不得已情况无法通知时,不在此限。
    1. 因设备或服务故障、维护工程等而无法通讯时
    2. 由于基础设施运营商及APP服务提供商的原因而无法进行通讯时
    3. 其他技术上或本公司业务执行上不得已的情况
  3. 使用者在使用本服务时,对第三方造成损害,或者与第三方发生纠纷时,使用者应自行承担责任和费用,本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17条(连接故障时本公司的责任范围)

  1. 本服务中的移动通讯设备连接故障(以下称为"连接故障" )的责任范围仅限于本公司提供的由移动通讯设备故障引起的故障,发生由以下各项规定的事件引起的连接故障时,本公司的责任仅限于直接且普通的损害。
    1. 因使用者设备的使用和使用方法引起的连接不良
    2. 因使用者持有设备等的规格、操作、设定、设备的兼容性等引起的连接不良
    3. 因通讯线路运营商、连接运营商及APP服务提供商等原因引起的连接不良
    4. 因使用者使用移动通讯设备的周围地形、建筑物等障碍物及雷达、家电产品的电波干扰的影响等使用环境引起的连接不良
    5. 因天灾地变等不可抗力引起的连接不良
    6. 其他因不涉及本公司责任的原因引起的连接不良
  2. 发生前项以外的故障时,使用者未根据使用指南进行故障排除,或者未联系本公司服务中心的情况下,因故障导致无法使用服务的责任在于使用者,本公司的责任仅限于直接且普通的损害

第18条(本公司赔偿范围的限定)

因应归责于本公司的理由而给使用者造成损害时,本公司对使用者造成的直接且普通的损害,在本服务的使用费用范围内承担责任,对于丧失利益等的特别损害,无论有无可预见性,本公司都不承担责任(但是,使用者属于消费者合同法上的“消费者”的情况下,本公司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情况除外。)。

第19条(准据法和审判的管辖)

本条款的准据法为日本国法,关于本条款产生的权利义务的诉讼,以东京地方法院或东京简易法院为一审的专属合意管辖法院。

第20条(根据Fair Usage Policy (公平利用数据通讯的方针)限制通讯公司的数据包使用)

本公司的数据通讯产品通过直接利用当地通讯线路,在正常使用中提供了充分的数据容量。但是,从维持通讯网络品质和公平使用电波的观点出发,国内外的通讯公司有时会对在短时间内进行大量数据通讯的使用者进行通讯量的限制。此时,可能会无法连接网络,或者通讯速度极端下降。

由于上述原因,如果出现通讯限制,移动通讯设备将无法在使用期间恢复。请尽量不要浏览视频、网络通话、下载大容量文件、在线游戏、随时产生数据包通讯等的汽车导航等。即使万一发生使用限制,使用者也必须向本公司支付使用费用。

附则

  • 2022年4月1日施行
  • 2023年7月20日修订
  • 2024年3月15日修订

附件1

1.安心保险

在使用移动通讯设备的过程中,并非因使用者原因引起的事故、被盗等导致移动通讯设备损坏、丢失的情况,符合下述(1)安心保险适用条件,将免除全部或部分赔偿金。

  1. 安心保险适用条件
    • 移动通讯设备的破损、丢失不是起因于使用者的情况
    • 移动通讯设备破损、丢失时,请在返还日之前与本公司联系
    • 在本公司要求时出示当地警察等发行的事故证明或被盗证明等证明

    ※无法获得证明时,请告知本公司。

  2. 免责事项
    • 安心保险并不补偿通讯线路停止之前的通讯等费用以及因盗窃、破损导致的使用者的利益损失等。

2.延迟滞纳金及赔偿金

  1. 延迟滞纳金

    如果使用者超过预定返还日期返还借给使用者的移动通讯设备,将收取以下所示的延迟滞纳金。另外,如果超过包含返还日在内的7天之后仍未能确认返还,会将终端费用和延迟滞纳金加在一起,按(2) 赔偿金中记载的移动通讯设备所示的金额进行收取。

    • 每天收取1日使用费的金额
  2. 赔偿金

    因使用者的原因导致借给使用者的移动通讯设备及本公司设备等损坏、丢失(包括被盗)时,将收取以下所示的赔偿金。

    • BOX(5Slot型) 5万日元/1台
    • BOX(12Slot型) 10万日元/1台
    • BOX(24Slot型) 20万日元/1台
    • BOX(48Slot型) 40万日元/1台
    • 移动通讯设备
      • 全损、丢失时2万5千日元/1台
      • 部分损坏时3千日元/1台
    • 其他 由本公司检查后,决定收取金额。

    ※破损时,移动通讯设备及本公司设备等的破损情况在返还移动通讯设备时由本公司进行确认。如果在确认之后发现产生赔偿金的情况,无论理由如何,都将被收取赔偿金。

    ※丢失时,无论什么理由,都将被要求支付赔偿金。但是,如果您已经申请了安心保险,并且满足了安心保险的适用条件,则将免除全额或部分金额的移动通讯设备的赔偿金。